松原食药监开展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

时间:2022-11-16 阅读:12 评论:0 作者:admin

  目前,针对一些不法企业使用“虫草菌丝体”、“虫草花”、“蝙蝠蛾拟青霉菌丝体”冒充冬虫夏草,或夸大宣传冬虫夏草的疗效,借机推销各类保健食品的现象,日前,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虫草类保健食品暨春节期间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对虫草类保健食品及节日期间群众消费量较大的保健食品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保健食品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和含冬虫夏草成分产品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合法性、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内容、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情况。在检查中,要求逐一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律,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各项规定,依法经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经营,召回问题产品,并追根溯源;对于查获的各类违法保健食品,将依法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各类行为将一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虫草类等保健食品时,不要轻易相信各类虚假夸大宣传,应到正规的超市、药店购买,并认真查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有条件的可以直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查验产品的真假。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保健(功能)食品在欧美各国被称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称为“功能食品”。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兴起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过一、二代的发展,也将迈入第三代,即保健食品不仅需要人体及动物实验证明该产品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更需查明具有该项保健功能因子的结构、含量、作用机理以及在食品中应有的稳定形态。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负责所有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的行政许可工作,包括对已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安全性、功能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系统评价和审查,消费者应查询和借鉴。《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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