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听力是进行语言学习的前提。听力正常的婴儿一般在4-9个月,最迟不超过11月会咿呀学语,而严重听力障碍的儿童由于缺乏语言刺激和环境,在语言发育最关键的2-3岁内不能建立正常的语言学习,轻者会出现言语障碍、社会适应能力低下、注意力不集中和学习困难等问题,重者导致聋哑。耳聋是最常见的出生缺陷。
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副主任江春美说,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听力障碍的重要手段。新生儿出生后2-7天应进行听力筛查,这有助于父母能及早得到有关的信息后配合医务人员的追踪随访工作,让听力有问题的儿童尽早得到干预,及时获得相应的治疗训练,避免错过最佳治疗时期。
“新生儿听力筛查快速、方便、安全、无创伤,只要孩子在自然睡眠或安静的状态下,整个检查过程可在1-2分钟内完成。”江春美介绍道。
为对有听力障碍的新生儿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对新生儿生长发育造成的不良影响,保障儿童听力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市利用广西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实施了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项目。
补助对象: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来宾市农村户籍的新生儿均为补助对象。
补助内容及标准:新生儿进行听力初筛、初筛未通过者进行复筛、复筛未通过者进行听力诊断,对符合补助对象均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初筛60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50元,个人自付10元。
2.复筛费用。
(1)对普通新生儿仅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费用60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50元,个人自付10元;
(2)对普通新生儿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不通过,或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增加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费用120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100元,个人自付20元。
3.听力诊断费250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200元,个人自付50元。
补助发放方式: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复筛所需的筛查费用在筛查时由筛查机构直接减免。诊断的婴儿(兴宾区)领取补助经费需携带母亲户口本、身份证、交费发票、诊断报告单到市妇幼保健院财务科领取诊断补助经费(2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