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含铝食品添加剂监管,保障广大市民餐饮食品安全。
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媒体宣传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内容,并开展业务培训,发放宣传资料,让公众知晓。该局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在馒头、糕点、粉条等传统食品中是否还在使用“泡打粉”等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是否已停止经营含铝的“香甜泡打粉”。从检查情况看,我县餐饮单位大都能自觉执行“公告”规定,也有个别餐馆对新规不够了解。执法人员当场查到县城一家小餐饮店还在使用含“硫酸铝钾”的“香甜泡打粉”,并对其进行了依法处理。该局对我县20多家餐饮店的油条、馒头、包子、葱饼进行突击抽样检验,检验其中铝成分是否超标。下步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提醒餐饮服务提供者,国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对在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违法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
宁德检查餐饮环节含铝食品添加剂情况
油条、馒头、包子,是老百姓的日常早餐,但过于蓬松的口感和卖相却来自于含铝食品添加剂,给人们的健康带来隐患。日前,市食药监局发出通知,明确将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凡发现禁用食品添加剂及相关食品,将立即查扣、销毁,并依法查处。
近期,在全市2014年第四季度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多家经营户在包子、馒头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仍然存在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由于餐饮服务环节涉及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较复杂,此次检查将对发现的情况分类处理。
酸性磷酸铝钠(膨松剂,油炸食品中常用)、硅铝酸钠(抗结剂,奶酪及植脂末中常用)、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增稠剂、抗结剂、乳化剂)等3种物质已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在餐饮单位检查中,凡发现以上3种物质或含有以上3种物质的食品添加剂,将立即查扣、销毁,并依法查处。
硫酸铝钾及硫酸铝铵俗称明矾(钾明矾、铵明矾),餐饮环节常在面制品发酵(发泡)中使用。餐饮环节明矾使用范围调整主要集中在小麦粉及其制品类,明矾只允许在油炸面制品(如油条、油饼)和面糊、裹粉、煎炸粉中使用,其他小麦粉及其面制品不得使用。在餐饮单位检查中,凡发现在馒头、花卷、包子、面条等发酵面制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中使用明矾或含明矾的食品添加剂,均属超范围使用,将立即责令整改;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
此外,宁德市将认真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的含铝食品添加剂,凡发现无包装、索证索票不全、标签不合格,特别是标签未按照调整后的使用范围标识的,将立即查扣,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