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开展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检查

时间:2022-11-11 阅读:17 评论:0 作者:admin

  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关于组织开展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青岛局日前对辖区内所有虫草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互联网虫草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含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组织开展了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青岛局对此次专项检查高度重视,要求各区、市局严格按照属地网格化监管要求,充分利用监管档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虫草类保健食品的检查工作:一是对销售的虫草类保健食品产品合法性、可追溯性的监督检查。检查中要求经营者提供产品许可相关资质、供货商相关资质证明、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经营单位进货台账、销售台账。二是检查虫草类保健食品的产品标签、说明书。查看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致,严查未经审查批准或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三是检查虫草类保健食品的产品包装及有效期。严格检查虫草类保健食品的产品包装是否完整、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通过以上措施,确保虫草类保健食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自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624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2399家,未发现有经营销售媒体报道的“虫草菌丝体”、“蝙蝠蛾拟青霉菌丝体”等保健食品冒充冬虫夏草保健食品的行为。对个别进货台账记录不全或未做记录的企业,执法人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在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执法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向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宣传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促其知法守法,诚信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今后青岛局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和产品抽验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虫草并非同于冬虫夏草

  冬虫夏草仅分布在我国青藏高原地区的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五省区以及不丹、印度、尼泊尔的喜马拉雅山南麓的部分地区。

  中科院微生物所真菌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院士魏江春介绍:“冬虫夏草菌在自然界只能在寒带高山生长,冬虫夏草可以人工繁殖人工培育,但是到现在为止还处在实验室的实验阶段。”由于受到分布地域局限以及长期以来过度采挖的影响,其产量十分有限,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调查发现,就在天然冬虫夏草越来越少的情况下,市场上却出现了很多叫做“虫草”的衍生产品,像虫草王、虫草菌丝体胶囊、复方虫草口服液、复方虫草补肾口服液、虫草菌丝体口服液等,它们都以不同的方式与冬虫夏草制品相混淆。魏江春表示,冬虫夏草不能简称“虫草”,因为虫草有四五百种,概念太广了。

  专家指出,这四五百种虫草里面,除了冬虫夏草以外,有的具有一定的药物保健作用,而有的则含有毒成分,对人体有害。因此,国家对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也有严格规定。

  据专家介绍,虫草头孢菌粉根本不在国家制定的保健食品真菌名单中,然而却被一些商家开发成不同的产品,进行销售。

  除此以外,还有不少虫草类产品,在厂家口中,不是冬虫夏草,胜似冬虫夏草。像一款天狮牌虫草菌丝体胶囊,商家宣称此产品曾连续几年荣获“中国保健品公信力产品”称号,并且承诺,保证正品,甚至说“假一赔命”。而根据实验室检验的结果,它叫做弯颈霉,与冬虫夏草是不同的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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