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企业被纳入首批重点试点范围
从“三聚氰胺”、“地沟油”再到“福喜事件”,食品安全一直广受关注。昨日(2月2日),涉及千家万户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以下简称食责险),终于有了重大突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获悉,近日,保监会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纳入首批重点试点范围。
保监会称,此举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此前,记者从业内获悉,保监会曾草拟了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而昨日发布的《指导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两个文件名称进行对比,《指导意见》少了“强制”两字。
对此,分析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我国仅有一个强制保险,即交强险,而“强制险”往往涉及到修改法律的问题。
浙江、上海等地已开展试点
所谓食责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据了解,食责险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普遍采用的机制。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食责险保费还不足财险保费收入的4%。
《指导意见》提出,将“坚持先行先试、分步推广”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领域先行先试,以大中型企业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为示范,积极引导其他小企业投保,适时扩大试点覆盖面。
记者注意到,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此前,记者从保险业内获悉,食责险的保费并不贵。目前,食责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因店家疏忽过失而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保险费率与生产规模或销售额按照1‰挂钩,保险金额根据一般食物中毒抢救治疗费用及地域人身死亡伤残赔付标准测算,设置每人每次赔付、每次事故赔付与全年责任赔付三个门槛。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下发前,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责险的地方性试点,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下一步,保监会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鼓励、指导保险企业开展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并推动多部门合作,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扩大宣传和引导,推动立法进程,使食责险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食品安全治理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