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4788号公告,预告修订“包装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及“散装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三草案,3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包装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及“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预计于2015年6月1日生效。
“散装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预计依品项及对象分三阶段生效:
1. 2015年6月1日:
实施对象:食品贩卖业者已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者。
实施品项:农产品型态的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该等原料经过简单的切割、研磨。
2. 2015年10月1日:
(1)实施对象:连锁食品贩卖业者已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者。
实施品项:豆浆、豆腐、豆花、豆干、豆皮、大豆蛋白制得的素肉产品。
(2)实施对象:食品贩卖业者未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者。
实施品项:农产品型态的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该等原料经过简单的切割、研磨。
3. 2016年1月1日:
(1)实施对象:非连锁食品贩卖业者已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者。
实施品项:豆浆、豆腐、豆花、豆干、豆皮、大豆蛋白制得的素肉产品。
(2)实施对象:食品贩卖业者未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者。
实施品项:豆浆、豆腐、豆花、豆干、豆皮、大豆蛋白制得的素肉产品。
注:连锁业者系指公司或商业登记上使用相同的名义,或经由加盟、授权等方式使用相同名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