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开展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检查

时间:2022-10-30 阅读:15 评论:0 作者:admin

  春节期间,省、市食药监局多次接到举报,不少药店、超市销售的“虫草菌丝体”“蝙蝠蛾拟青霉菌丝体”“蝙蝠蛾被毛孢菌丝体”等保健食品(以下简称虫草类保健食品)冒充冬虫夏草或打着冬虫夏草的旗号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为进一步推进“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结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进行整治”的工作安排,省食药监局决定自即日起到3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虫草类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据了解,此次检查范围覆盖虫草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互联网虫草类保健食品经营者(含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照批准的配方工艺组织生产;标签说明书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是否一致;互联网经营者(含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销售假冒伪劣虫草类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对未经审查批准或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问题产品,各级食药监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一律依法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一律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停止发布虚假违规广告对未经审查批准或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告诫,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届满未进行整改的,对其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保健(功能)食品在欧美各国被称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称为“功能食品”。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兴起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过一、二代的发展,也将迈入第三代,即保健食品不仅需要人体及动物实验证明该产品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更需查明具有该项保健功能因子的结构、含量、作用机理以及在食品中应有的稳定形态。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负责所有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的行政许可工作,包括对已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安全性、功能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系统评价和审查,消费者应查询和借鉴。《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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