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国的食品投上一道保险,能让食品安全更有保障吗?
近日出台的《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表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食安险”)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这也意味着,在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领域,将引入保险制度。
在这一制度下,食品生产厂家进行投保,出现风险后,由保险资金进行赔付。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制度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转移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协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配方奶等企业成首批试点
近年来,国内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让民众深感忧虑,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被业界频繁提及。据了解,正在修订中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也增设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安险”或将成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险种。
事实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意外责任险的一种。通过让食品企业强制购买商业保险,将食品意外事故赔偿交给保险公司,增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赔偿能力,以此减轻企业与政府负担,给企业在食品生产与经营过程中不可预料的安全风险提供赔付保障。商业保险介入食品安全保障领域,不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补偿消费者,还可作为政府监管体制的有益补充,利用市场力量促进投保企业重视食品安全。另外,“食安险”实行弹性费率,将企业安全管理评级、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情况等纳入费率调整因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越严格,风险越小,缴费越少,借此对企业起到激励约束的作用。
据了解,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指导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数据分析与共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评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等情况纳入费率调整因子,利用费率杠杆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