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主办,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协办,以“提高立法质量,搞好顶层设计”为主题的《食品安全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刘兆彬、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湛中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李俊、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河山、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宋瑞霖、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岳运生、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马维国、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康健等专家、学者,就《食品安全法》修改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专家们认为,以下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如何解决食品安全“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如何对各类食品生产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全覆盖监管;如何解决部门职能交叉“九龙治水”的监管体制;如何确立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社会共治中,怎样更好发挥消费者、第三方和媒体的监督制约作用;如何借鉴食品安全法治的国际经验等等。
会议取得四项共识,即制度设计要科学,体制要理顺;责任要细化,执法要保障;把社会共治落到实处,要细化;要做好本法和其他法的衔接、协调问题;《食品安全法》修订不应急,要研究透,质量更好。
据中国人大网公开信息显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自2014年12月3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2015年1月19日截止,共有878人参与,收到意见条数2943条。而这次《食品安全法》研讨会的举办,其目的就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在我国,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