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江苏完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任务。在认真总结国家统一跟踪项目的基础上,江苏在标准跟踪评价模式、内容、报告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试点,基本探索出一套系统、有效、可操作的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机制和方法。
自2013年10月起,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在苏南、苏中、苏北各选取1个县(市)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试点工作,依托试点县(市)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全省年度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锤炼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能力。
在试点县选择当地规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检测机构作为跟踪评价点,选取具有行业代表性和一定食品管理能力的企业作为哨点企业,系统收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用现有专业知识难以解释的食品安全案例等相关信息。
江苏开展标准跟踪评价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层层开展工作培训,使试点单位充分了解标准跟踪评价的目的、意义、方法、任务和要求;
二是设立相关工作机构,试点县卫生监督所成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科室,明确专、兼职人员承担具体业务工作;
三是建立信息员制度等跟踪评价信息报告机制,统一信息报告卡、月报表、报告流程、档案管理等制度,每个哨点企业明确1名标准管理信息员,负责标准跟踪评价信息管理;
四是建立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信息报告平台,组织研发跟踪评价信息报告软件,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标准跟踪评价数据实现即时上传、随时分析,有效提高了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实用性、敏感性和时效性。
通过一年多的试点,试点县(市)的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已经进入常态化,跟踪的标准范围涵盖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实现了广覆盖的连续跟踪,试点县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实现从无到有,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同时以此为抓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当地食品行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试点县的经验为江苏全面开展标准跟踪起到示范作用,实现了“边建设、边规范、边提高”的初期目标。
2015年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计划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常态化管理和项目化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推广到全省13个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