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奶吧”经营行为,2月9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奶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从3月1日起,“奶吧”按饮品店进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以具备生鲜乳收购资质的、奶牛规模养殖场为主体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为生鲜乳供应渠道;购进的生鲜乳应标明购置日期,并于当天加工制作。
附:
河北省“奶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奶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奶吧”是指供应以生鲜乳为原料,经杀菌、发酵等工艺现场制作的巴氏杀菌乳、发酵乳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第三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奶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奶吧”按饮品店进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饮品店(奶吧)”。
第五条 “奶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奶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农牧(农业、畜牧水产)管理部门负责“奶吧”奶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奶吧”核发营业执照。
第七条 “奶吧”开办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与加工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加工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