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农村流动厨师从业行为,预防集体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发生,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办法》。
一是实行农村集体聚餐事前报告制度。集体聚餐50人以上的,举办者要以书面、电话、短信息或微信等形式向村(居)委会报告,由村(居)委会及时上报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进行登记,监管所依据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或协管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是实行流动厨师持健康证上岗和备案制度。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流动厨师经体检合格,到当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登记后,方可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负责对本辖区流动厨师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
三是加强餐馆、流动餐车监管,厨师外出承办聚餐的餐馆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流动餐车经营者应参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和厨房清洁“五规范”原则,取得《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多地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工作
年末岁初是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较为集中时段,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集体聚餐行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陇县下发现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一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聚餐地点、人数、饮食品种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审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开展食品安全执法,下发整改意见书,跟踪督查落实整改,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重点排查食品、酒水饮品采购贮存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食品加工操作人员是否专业,有无健康证;聚餐地点及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达标,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等。在排查工作中,要将隐患排查与落实各级食品安全责任结合起来,与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利用春节年集市场、群众文化活动以及农村庙会等时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要落实监管责任。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申报备案、现场指导和督促规范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