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保质期不知存放多长时间,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了变相的隐形伤害。”因发现在味多美购买的蛋糕外包装未标注保质期等信息,一次性购买了5万余元蛋糕的吴先生将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10倍赔偿。
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介绍,2014年8月21日至9月2日,吴先生在味多美位于昌平的三家蛋糕店订购蛋糕、生日蛋糕等共花费56256元。吴先生取走其中的裱花蛋糕后,发现食品包装上未标明保质期、配料表、生产厂家、净含量等法定信息。
吴先生认为,味多美制作的产品未标明保质期、生产厂家等法定信息,违反消费者权益,要求味多美退还所购食品款56256元,赔偿原告所购食品10倍价款等共计618816元。
吴先生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法庭上,味多美公司代理人辩称,裱花蛋糕为制现售产品,并非原告称的预包装产品,所以并不适用国家法条对预包装产品的要求,此外,在味多美店内货架的价签上,已对蛋糕的生产时间、配料、保质期等信息,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益。
因双方在庭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表示,庭后将继续调解。
进口饮料过期仍销售 市民购物需留意
月13日下午,网友“泰安小泡泡”发微博戏谑泰安银座商城东岳店:“过期进口饮料仍在销售,还特价26.8元,你这么厉害,工商局造吗?”从这位网友发布的实物细节图来看,这盒芭提娅100%红葡萄果汁已超过其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1天了。
记者随即赶到泰安银座商城东岳店,在一处促销货架上看到了微博网友所指的芭提娅100%红葡萄果汁,该果汁原产国为泰国。果不其然,其产品外包装开口处标示的保质期为:2013年8月13日—2014年8月12日,至今已超过保质期一天,却还放在特价区销售。
记者赶忙咨询了泰安银座商城东岳店的超市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是他们在该款饮料的摆放方面出现了疏忽,并表示将尽快把过期产品撤出柜台。
早在200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就有明确规定:“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因此,在超市购物挑选商品时,请务必看好产品的质量保质期,不买过期商品,也尽量避免购买临近保质期的产品。如果消费者在现实生活中买到了过期食品、药品,记者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留好购物小票作为向商家索赔的证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