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需急救但身份不明等患者均可被救助昨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西安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后患者遇到无能力负担但需要紧急医疗救助时,可以申请基本应急救助,费用将会由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计划设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根据细则,西安计划设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市财政按照辖区内户籍人口数作为基金预算基数,每年预算不低于人均0.1元。
企业、个人、工商户等向基金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市级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基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等患者均可被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市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对于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将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支付。没有这些渠道或者支付后仍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还可适当统筹用于重大突发传染病、重大自然灾害、重特大灾害事故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症患者急救医疗费用补助。
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收治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收集患者详细背景资料,及时填写申请审批表,报市疾病应急救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患者身份。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同时要合理用药,杜绝骗取和套取救助基金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查处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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