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新规出台

时间:2022-09-15 阅读:12 评论:0 作者:admin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乳品的质量安全,近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要求的公告,新要求对进口乳品检验检疫作出了两处明显的调整。

  一是检疫审批范围有新增。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也将加入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行列。

  二是检测报告项目有调整。新要求部分修改了非首次进口的乳品报检时所提供的检测报告规定的项目。除乳粉和调制乳粉保留蛋白质项目、乳清粉和乳清保留蛋白质项目、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保留蛋白质项目和脂肪项目外,所有其他乳品均取消了蛋白质、脂肪、酸度相关的检测项目,增加了重金属元素的检测。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增加了铅、汞、砷、铬四种重金属检测项目;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增加了铅检测项目;乳粉和调制乳粉增加了砷、铬、铅检测项目;乳清和乳清蛋白粉还取消了乳糖的检测,但增加了灰分、铅检测项目;牛初乳粉增加了砷、铬检测项目。另外乳品种类增加了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基粉原料。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进口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应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在报检时提交检疫许可证;从今年5月1日起,报检非首次进口乳品时,提交的检测报告应符合该公告附件的规定;报检首次进口乳品时,仍需按要求提供全项目检测报告。

  目前,我国进出口乳制品业务增长量不断攀升,此次国家对进出口乳制品检验检疫实施要求的调整,要求更加明确,标准更为细化。

  为此,提醒进出口企业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进口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应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在报检时提交《检疫许可证》;

  从今年5月1日起,报检非首次进口乳品时,提交的检测报告应符合该公告附件的规定;报检首次进口乳品时,仍需按要求提供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的项目的检测报告(即全项目检测报告)。

  将对注册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

  此外,记者发现,今年我国对进口乳制品的强化监管,除了入境时增加多项检验检测外,对中游境外生产基地的监管也增加不少新举措。国家质检总局在日前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经批准29个国家1836家乳品生产企业注册,其中包含64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为从源头上保障进口乳制品质量安全,国家认监委表示,下一步将实施注册企业动态管理,对注册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效性评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境外企业注册管理与口岸检验检疫的联动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追溯分析,对注册企业采取风险警示、加严监管、撤销注册等相应措施;加强与境外主管机构的合作,及时通报境外注册企业及其产品信息,督促其落实境外监管责任;开展境外注册评审技术研讨,提高现场检查和注册评审的针对性,增强风险防控的有效性。

  据悉,去年5月1日起,我国已规定非经注册备案的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乳制品不得进口。去年,我国相关部门也曾组织专家对47个有贸易记录输出国的乳制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实施规则和工作指南;对境外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及内控体系进行评价,落实输出国官方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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