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代表、拔山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周玉发,县人大代表、县信访办主任罗德春:农村家宴盛行,特别是逢年过节更甚。相关部门如何保证家宴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达标?
就此,记者采访了县食药监局。
县食药监局局长陈建:县食安办已于今年1月制定下发了《忠县农村家宴管理规定》《关于开展农村家宴专业加工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凡一次性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农村家宴,必须在举办前2日内(丧宴当日)向当地政府申报备案。
按照规定,农村家宴专业加工服务机构必须取得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颁发的《忠县农村家宴专业加工服务机构备案凭证》,并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从业人员应参加各乡镇(街道)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具有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必须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必须穿戴统一干净的工作服、帽,挂胸牌上岗,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炊事工作。
农村家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宴席加工、摆设的场地周围环境要清洁卫生。
二是宴席加工使用的水源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是原材料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并索取对方销售凭据,以便备查。
四是食品制作与储存要规范。
五是餐具,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要清洁、无毒、无害。
六是要对家宴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种菜品留样不少于10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