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明了法治建设的方向,从而更高的要求行政执法单位规范用权、廉洁自律,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健全监督制度,完善权力内部约束。目前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制度已经形成,如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评议考核制、案件合议制度等,对于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所涉及的层面已相当科学和规范了。但有的制度还比较宏观,有些自由裁量还不够细化和具体。因此,尚需完备相关制度或实施细则,强化内部法制审查和监督,充分完善权力运用的约束机制,保障执法活动规范、公正、文明,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的良好形象。
——落实政务公开,保障权力阳光运行。当前社会信息化程度高,但群众所广为关注的信息透明程度显然还存在不足,执法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时有效的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公开办事流程和限期、公开许可条件、公开处罚结果,让群众知晓,置权力运行及结果于阳光之下,保障执法活动的公平、公正,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的社会公信力。
——狠抓违纪惩戒,防范权力失位越位。规范权力运行,必须依法履职、廉洁高效。既要强化监管责任制,确保食药安全监管责任到岗到人到位,防范不作为和乱作为,又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杜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的吃、拿、卡、要等行为。对于违规违纪的,应予以责任追究,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违反相关法律的,一律依法查处,起到震慑和警醒作用,保障食药监管队伍的执行力和纯洁性。
——实施科学决策,避免权力乱用滥用。坚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重大事项民主集中制决策,集思广益,同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尊重法律顾问的意见,有效避免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滥用个人权力,保障食药安全监管事业发展的科学化和法治化。
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不断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努力建设一支清正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保证公平、公正地行使权力,切实保障崇阳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