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0多岁的李老太住进养老院,2天后下床时摔倒,半个月后不治身亡。老人的子女悲痛万分,起诉养老院索赔27万余元。日前,钟楼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养老院安全措施有误,赔偿6万余元。
李老太有5个子女。去年3月1日,老大、老二找到一家养老院,看条件不错,征求母亲意见后,决定让母亲入住养老院,养护费每月2500元。3月3日晚,李老太自行起床时摔倒,第二天,养老院工作人员叫医生看了看,未发现老人有异常,也未将其送医。3月7日凌晨,李老太突然昏迷不醒,养老院遂派人送她去医院,经诊断头部有血肿,建议手术。因老人年事已高,子女担心其承受不住,与医生商量后决定保守治疗。3月17日,李老太病危,子女与医生沟通后出院,同日,老人死亡。母亲身故后,子女认为养老院看护失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养老院认为,老人身亡的主要责任不在自己。老人入住当晚半夜起床,夜班护工发现后,院里为她调了房间集中护理,还建议家属使用绑带保护,但家属未采纳,这是老人摔倒的直接原因;老人摔倒后至7日都很正常,家属探望也知道这件事;老人住院后,家属未积极配合治疗,也未与养老院沟通就擅自出院,放弃治疗是导致其死亡的原因,也不排除是其他疾病导致。
为查明事实,审理中,法官对老人生前所住的房间进行了勘查,发现所住为医用护理床,前后有挡板,两侧有高35厘米的活动挡板,床头连接有带线呼叫器。
法院认为,养老院发现李老太有夜间起床情况却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致其再次夜间起床时跌倒;在老人跌倒后,院方未对其进行彻底检查,直到昏迷后才送医,故养老院对老人的死亡负有一定责任;老人使用的护理床两侧有活动挡板,床头安装有呼叫器,其夜晚起床完全可以呼叫护工,但老人未能使用造成跌倒,应负主要责任;此外,老人的子女未能在母亲跌倒后送医检查,也是老人未能得到及时救治的原因之一。据此,法院酌定养老院承担25%的赔偿责任,赔偿6.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