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的精神,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近日,珲春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知识宣传月活动全面展开。
珲春市畜牧站、动物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行动,以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开展咨询培训等形式,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和知识,提高了广大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要求广大养殖户积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如实填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对病死畜禽严格执行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乱丢弃行为,必须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3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畜禽生产或经营户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加工或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知,为全市营造了良好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氛围。
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可以接受委托,有偿对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零星病死畜禽自行处理的,各地要制定处理规范,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
在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跨省际流入的病死畜禽,由农业部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组织调查;省域内跨市(地)、县(市)流入的,由省级政府责令有关地方和部门调查。
在完成调查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后,要及时将调查结果和对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加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场所的设计处理能力应高于日常病死畜禽处理量。
要依托养殖场、屠宰场、专业合作组织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鼓励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
处理设施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支持研究新型、高效、环保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装备。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在完善防疫设施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医疗垃圾处理厂等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