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节日期间的肉食品质量安全,凤冈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实行部门联动,采取多管齐下,从今年2月起,进一步加大肉食品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强化肉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各农贸市场鲜肉摊点和活禽市场、超市鲜肉摊点、屠宰场(点)等场所,全面开展肉食品安全大检查。同时,重点加强对生猪屠宰厂(场)、城乡结合部、乡镇以及私屠乱宰频发区域、腌腊制品加工厂(点)、肉制品加工企业、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等进行专项清理和整治,目前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规范肉食品市场秩序。加强对肉食品的市场监管,对上市销售的肉食品,必须具备检疫证明,印章和标志鲜明,屠宰场牲畜入场、肉类出场记录等手续齐全,严厉打击经营病死畜禽、以劣充优等违法行为,规范节日市场秩序。
确保肉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重点加强肉类质量检测,加大市场检查力度,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坚决防止“瘦肉精”及农药残留超标的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加强对活禽交易市场的检查,严格“三隔离”措施,落实定期消毒、索证验证等制度,确保肉食品安全。
加大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力度。在凤冈电视台滚动播放《春节期间购买猪肉产品温馨提示》,在街头上和醒目处制作宣传展板、刻录光碟、印发宣传资料,加强公众对健康猪肉与问题猪肉的正确识别。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的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近两年我国发生的在猪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事件,充分说明造成食品不安全的主导原因不是污染物的复杂和环境的变化,而是某些经营者道德败坏,为了牟取暴利而违法害民。所以,必须用法律的手段约束和制裁那些丧失良心的违法犯罪者。世界上任何一个对国民负责的政府,都非常重视肉食品安全工作,并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我国也不例外,今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取代了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卫生”改“安全”,两字重千斤,充分反映了广大国民的心声。新的《安全法》与旧法最大的不同是明确了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食品安全法》兼顾了与《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肉食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打下了基础。
饲养环节 要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以及一系列相关的技术规程、管理办法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预警方案。建议立法部门加快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抓紧出台《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依法开展养殖生产。为了加强产前的监管和规范,建议参照《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对经营畜禽养殖者实行“养殖证”制度,由县级以上畜牧部门对经营者的技术能力和养殖场地进行考察,合格后发给“养殖证书”,这样才能真正体现肉食品安全生产从源头抓起。
屠宰加工环节 目前的法规只有国务院颁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这标志着我国的畜禽屠宰管理有法可依,但该《条例》还不能完全解决屠宰加工环节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云南省各地的定点屠宰场有待科学布局和规范,多数屠宰场仍采用传统的手工操作,难以保证肉品安全卫生。大部分屠宰场还没有建立“瘦肉精”检测室。《条例》对牛羊畜禽屠宰的规定只笼统规定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件》执行,不便于操作。《条例》对违规者的惩罚力度过轻,还须进一步修改完善,明确和加大量化处罚的力度条款。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私宰生猪是要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