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男子宋某甲经营了两家明胶公司,为了牟取更多利益,宋某甲从外地大量采购工业明胶简单加工后,贴上食用明胶的标注,冒充食用明胶销售到各地食品加工厂。数年时间里,宋某甲等人共计销售300余吨工业明胶,获利600余万元。宋某甲经营的企业为家庭式企业,其妻子、女儿、女婿等众多亲属参与经营,一并获罪,涉案家庭成员纷纷入狱。一审判决后,宋某甲提出上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保障餐桌上的安全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在利益面前,总有人以身试法,不惜以牺牲大众生命健康为代价牟取暴利。然而,法律的庄严和神圣不容亵渎,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不是儿戏,危害食品安全必将害人害己,悔恨终生。
案件回放 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牟利
50岁的衡水男子宋某甲在沧州经营了两家明胶公司,从事明胶、骨胶、水解明胶蛋白等化工产品销售。为了牟取暴利,从2007年开始,宋某甲从外地大量采购工业明胶,根据客户对冻力值的要求,对工业明胶进行混合加工,冒充食用明胶销售。
家庭企业,亲属参与
本案7名被告人分别为宋某甲、王某甲、张某、王某、宋某乙、王某乙、宋某丙。而这7人之间关系多为亲属、朋友。宋某甲在经营明胶公司后,便拉家人、亲属参与公司经营。
其中,宋某甲、王某甲为夫妻关系。宋某乙和王某为夫妻关系,此二人又分别为宋某甲、王某甲的女儿女婿,且案发时二人才结婚不久。宋某甲为张某表姐夫,为王某乙姐夫。
在公司管理运营中,宋某甲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妻子王某甲负责国内、国外销售业务,女儿宋某乙是公司名义上的化验检测员,并负责销售上的网银业务。王某在公司打杂,装卸货物。王某乙负责公司制度制定、培训。张某负责采购原料。
假食用胶铬严重超标
2007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间,宋某甲等人先后销售以工业明胶冒充的食用明胶共计321.725吨,这数百吨明胶被各地食品加工厂作为添加剂投放在食品中。而经质监部门检测,工业明胶重金属“铬”含量严重超标。
记者摘取宋某甲销售工业明胶的部分案例:2010年6月至2012年4月期间,湖南一家食品公司先后从宋某甲处购买食用明胶(工业明胶冒充)110余吨用于食品加工。2012年4月,湖南省益阳市质监部门查扣其中6吨“食用明胶”,经检测该批明胶重金属“铬”含量为66mg/kg(标准要求为≤2.0),为不合格产品。
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湖南省湘潭县一家香精香料企业,先后从宋某甲处购买11批次食用明胶,共计36吨,后销售给当地槟榔加工厂。2012年4月,湖南省湘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明胶进行扣押。经检测该批明胶重金属“铬”含量为202.4㎎/㎏(标准要求为≤2.0),为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