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记者从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已被确定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试点创建城市。为配合此次创建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日起向广大市民征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宣传口号。
创建口号要围绕潍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主题,文字简洁优美,富有创意,文明健康;适合在网络、平面、电视等各种载体上推广传播;作品必须为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
口号征集期限为即日起至2月25日。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口号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应征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参与征集活动。纸质来稿一律用A4纸打印,电子邮件须注明“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口号征集”字样。所有应征稿件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投稿电子邮箱:wfsccbyzj@163.com,寄送地址: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20楼东区,邮政编码:261061,联系人:付雪芳 王梦,咨询电话:0536-8095791,0536-8095784。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2014年12月至今年10月,我市将根据山东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及考核评价标准,实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今年11月底前,省食安办将会组织对我市创建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12月底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省食安办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评价综合得分不低于85分,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的试点市,拟定为“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先进市”,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5天),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对通过社会认可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命名为“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先进市”,并向国务院食安办备案。
根据《潍坊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我市将大力推进“食安潍坊”品牌引领行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等。今年年底之前,全市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70%以上;建立起村级食品农产品安全社会监督队伍,每村原则上聘请1名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建立起覆盖全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电子实时监控系统;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小饭桌、小食品店和鲜奶吧监管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