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5】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关师生身体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全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强化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下同)监督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但是,由于少数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学校食堂不同程度存在着基础条件薄弱,设施设备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隐患,时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为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始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学校食堂就餐人员集中、风险高、监管难度大,是餐饮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单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始终把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首位,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投入,积极改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条件,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督促学校抓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之前,组织督促辖区内各类学校、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重点排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堂操作是否规范到位,人员健康管理,晨检和留样制度是否严格,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环节是否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转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同时,要对学校的自查工作及时进行指导,督促学校对存在风险隐患积极整改,把问题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切实加强学校食堂日常监督管理
强化学校食堂服务性、公益性原则,要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学校食堂许可管理,要严格准入条件和标准,规范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对学校食堂相关负责人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要针对学校食堂经营的重点食品品种进行监督检验,及时了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应对措施,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学校食堂。切实抓好各项防控食品安全措施落实。